公告日期:2019-12-14
广发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广发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 2008 年 11 月 2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295
号文核准。广发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8 年 12 月 30 日生效。2016 年 1
月 18 日,《关于广发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经广发
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生效,并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自 2016 年 1 月 18 日起,由《广发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而成的《广发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广发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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