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15
附件四:关于修改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为了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与基金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拟修改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条款等,并对本基金法律文件的相应内容进行修订。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且《关于修改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基金合同修订内容
本基金本次修改基金合同主要涉及修改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条款以及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等,并根据法律法规的更新、完善基金的实际运作等对基金合同的其他相关内容进行必要修改。
本基金基金合同拟变更注册的主要事项修订详情如下:
主要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产品类型 普通开放式二级债基 普通开放式纯债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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