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09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1 号更新招
募说明书摘要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管
理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1 月 21 日证监许可【2011】126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1 年 3 月 25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摘要根据基金合
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
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和
/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
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
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八)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3 月 2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招
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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