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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02 08:23:24 股吧网页版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F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2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增设 F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
分条款的公告

为了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 2024 年 11 月 4 日起对景顺长城稳定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现有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F 类基金份额,同
时对《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具体事宜如下: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的,称为 A 类;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和 F 类。A 类、
C 类和 F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分别为 261001 和 261101。另增
设 F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基金代码为 022534。

2、F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F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 0.01%/年,持有期限小于 7 天
(不含 7 天)收取赎回费 1.50%,持有期限 7 天及以上不收取赎回费,并将收取
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F 类份额,每个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 A 类、C 类和 F 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 A 类、C 类和 F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每一份 A 类、C 类和 F 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 F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这些修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详见附件,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上述修订自 2024 年 11 月 4 日起生效。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 F 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 www.igwfmc.com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一: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新增:

(五)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
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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