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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02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增设 F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了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 2024 年 11 月 4 日起对景顺长城稳定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现有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F 类基金份额,同
时对《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具体事宜如下: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的,称为 A 类;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和 F 类。A 类、
C 类和 F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分别为 261001 和 261101。另增
设 F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基金代码为 022534。
2、F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F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 0.01%/年,持有期限小于 7 天
(不含 7 天)收取赎回费 1.50%,持有期限 7 天及以上不收取赎回费,并将收取
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F 类份额,每个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 A 类、C 类和 F 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 A 类、C 类和 F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每一份 A 类、C 类和 F 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 F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这些修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详见附件,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上述修订自 2024 年 11 月 4 日起生效。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 F 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 www.igwfmc.com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一: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新增:
(五)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
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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