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3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支柱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三月
景顺长城支柱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目 录
第一部分前言......2
第二部分释义......4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8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9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10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2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1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6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3
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36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37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39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46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47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52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4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6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57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2
第二十部分违约责任......64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65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65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66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67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