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1-21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6 年 1 月 21 日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 2015 年第 4 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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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
场内简称 -
基金主代码 260112
交易代码 2601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9 年 10 月 20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88,354,388.34 份
投资目标 通过把握中国能源及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带来的相关
产业成长机会,实现长期资本增值。
投资策略
股票投资遵循“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
的投资策略,寻找投资主题当中最具爆发力子行业
中的龙头企业。债券投资采取利率预期策略、流动
性策略和时机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
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为投资者获取稳定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80%+中证全债指数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属于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
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高于货币型基金与债券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 2015 年第 4 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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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15 年 10 月 1 日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1.本期已实现收益 -10,434,481.97
2.本期利润 80,020,905.77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570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989,565,336.23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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