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满足上市条件的可以上市,这符合成立证券市场的初衷,但一定要保持退市力度!像美股一样才行!但同时必须加大对基金公司的监管力度,包括公私募基金以及其它别的基金公司!这与美股的投资公司不同,法律不同!不能让这些基金公司旱涝保收的情况下毫无忌惮地去超差炒劣,变相套取私利!比如查出的私募基金炒差炒劣私自拉高自己早已埋伏好的票,从几毛钱拉倒几十块钱套取私利!!这必须加大监管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证券市场有上有下的良性循环!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