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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8-05 08:30:52 股吧网页版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类型并相应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8-05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类型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2014年8月8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股票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下限由60%上调至80%。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公司”)现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5年8月5日起将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现将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将本基金原合同全文中“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对本基金原合同“第二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修订前:
“一、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后:
“一、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其他由于修改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类型及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更新对《基金合同》作出的必要修改。
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及实际情况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将同时修改;本公司将在更新的《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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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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