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05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3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重要提示
(一)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37 号文件批准发起设立,批准日期为 2004
年 3 月 19 日。基金合同于 2004 年 6 月 25 日正式生效。
(二)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四)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六)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七)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本招募说明书做了调整,除上述事项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
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2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招
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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