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优选: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1-04-12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募
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 年 3 月 24 日证监许可[2011]437 号文批
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基金。
3. 本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国联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基金代码为:257070
5. 本基金自 2011 年 4 月 15 日起至 2011 年 5 月 18 日通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详
见本发售公告附件)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机构,
并另行公告。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指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
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指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者。
7.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通过本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每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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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
金额不得低于 10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
为 1000 元(含认购费)。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有关规定,调
整直销柜台和公司网站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并及时公告。当日的认购申请在
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9.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
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
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
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即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
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 本公告仅对“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
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1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国
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GTJA-Allianz.com 或 www.vip-funds.com)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
管理人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4. 各城市的开户、认购网点及认购细节的安排详见代销机构在各销售城市当地的
公告。
15.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及直
销专线电话(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021-38784766)咨询购买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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