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09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09 年 6 月 18 日证监许可[2009]542 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9 年 8 月 26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本基金合
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
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
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及《 基金合同》 。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8 月 8 日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五只基金变更基金名称的公告》
,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8 月 26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009 年 8 月 26 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成立时间: 2003 年 4 月 3 日
批准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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