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6-05 16:14:53 股吧网页版
国联安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9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6-05

国联安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9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8月1日证监许可[2008]997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8年10月22日正式生效。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8月8日公告《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五只基金变更基金名称的公告》,“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国联安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4月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2008年10月22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成立日期:2003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021-38992888

联系人:黄娜娜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1%

德国安联集团 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于业明先生,董事长,博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并曾担任中国太平洋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JiachenFu(付佳晨)女士,副董事长,德国洪堡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历
任美国克赖斯勒汽车集团市场推广及销售部学员、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
金融及监控部成员、忠利保险公司内部顾问、安联全球车险驻中国业务发展主
管兼创始人、安联集团董事会事务主任。现任安联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董事兼中
国业务发展总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孟朝霞女士,董事,硕士学位。历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
管理中心总经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杨一君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美国通用再保险金融产品公
司副总裁助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中心副总
经理,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经
理、合规审计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

EugenLoeffler先生,董事,经济与政治学博士。2017年3月底退休前,历任安联资产管理欧洲股票研究部主管、安联资产管理香港办事处投资总监兼主
管、安联人寿韩国公司投资总监、安联全球投资韩国公司主席及行政总裁、安
联投资管理公司环球股票团队主管、安联苏黎世房地产及安联资产管理苏黎世
公司行政总裁、安联苏黎世公司投资总监、安联全球投资亚太区投资总监、安
联全球投资韩国公司董事总经理/投资主管、安联投资管……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