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30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增加腾安基金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腾安基金” )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
理协议,自2021年7月30日起,增加腾安基金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现就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腾安基金的线上官方平台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
相关业务:
国联安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行业领先混合; 基金代码:
006568)
国联安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新科技混合;基金代码:007305)
国联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沪深
300ETF联接;基金代码:A类008390、C类008391)
国联安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红利混合;基金代码:257040)
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 )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
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
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
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
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到腾安基金线上官方平台或通过腾安基金认可的受理方式办理定投业务申请。
具体受理方式见腾安基金的公告。
3、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腾安基金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
相同。
4、申请方式
(1) 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已开户者除
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腾安基金的规定。
(2) 已开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腾安基金线上官方平台或腾安基金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增开交易账号
(已在腾安基金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腾安基金的规定。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腾安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
腾安基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6、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腾安基金就相关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申
购金额遵循腾安基金的规定,但每月最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 元(含 100 元)。
7、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参加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费率同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相关的最新公告中
载明的申购费率。
8、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
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
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 工作日。
9、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
凭证到原销售线上官方平台或通过腾安基金的受理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
循腾安基金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本业务,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腾安基金申请办理业务
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腾安基金的有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腾安基金的具体规定。
。 三、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
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
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1、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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