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2-17
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一、重要提示
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2]1450号文核准募集,于2012年12月12日正式运作,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或“浦发银行”)。
根据《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基金合同当事人均不得以召集、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方式使基金合同效力延续。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即2015年12月12日,本基金资产规模为0.19亿元,已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从2015年12月13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15年12月13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一)基金名称
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中债信用债A,基金代码:253070;国联安中债信用债C,基金代码:001525)
(二)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12月12日
(四)2015年12月12日基金规模
截止2015年12月12日,本基金资产规模为18,736,936.91元,基金份额为15,757,005.53份,其中国联安中债信用债A份额为15,756,141.97份,国联安中债信用债C份额为863.56份。
(五)投资目标
本基金力争把债券资产的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控制在中债信用债总财富(3-5年)指数成分券的平均剩余期限内,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精选备选成分券及样本外债券,将跟踪误差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并力争取得超越业绩比
较基准的收益。
(六)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对中债信用债总财富(3-5年)指数采取抽样复制为主、增强投资为辅的方式进行投资,通过将投资组合成分券的平均久期、信用等级结构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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