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2-01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20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基金由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议案》经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内容包括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运作方式、投资策略、基金更名和修订基金合同等,并于2014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自2014年7月29日起,由《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1 月 22 日,此次招募说明
仅对“三、基金管理人、(二)主要人员情况、4、基金经理”部分的信息进行
了更新,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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