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13
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1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2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与核查......3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9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10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14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7
八、基金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22
九、基金收益分配......29
十、基金信息披露......30
十一、基金费用......32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35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36
十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37
十五、禁止行为......38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39
十七、违约责任......40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41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42
二十、其他事项......43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44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法定代表人: 于业明
成立时间: 2003 年 4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 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有关政府机构批准及同意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日期:1992 年 10 月 19 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93.52 亿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基金托管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基金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一)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的监督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具体如下:
1、现金;
2、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3、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4、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5、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债券回购;
6、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下简称“央行票据”);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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