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02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9年1号)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4月23日证监许可[2010]528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0年6月22日正式生效。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公司债、企业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以外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0%。在本基金的开放期间,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或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本基金以一元的发售面值募集基金份额,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低于该发售面值。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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