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04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2018 年 2 号)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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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4月23日证监许可[2010]528号文核
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0年6月22日正式生效。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
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
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
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
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固定收益类
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公司债、企业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以外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50%。在本基金的开放期间,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等权
益类资产。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或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本基金以一元的发售面值募集基金份额,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
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低于该发售面值。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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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6月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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