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2-08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二零二二年二月八日
§1 重要提示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528 号文)批准,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
2010 年 6 月 22 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基金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封闭运作,基金合同生效
满一年后转为开放运作,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1,903,098,428.33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的约定,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国
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公告之日即 2021 年 12 月 29 日起,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成立。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其中,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为仲晓峰、吴有生;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为刘晓桐、刘碧茜;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为张楠、钱茹雯;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安冬、陆奇。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
基金主代码 253030
交易代码 253030
契约型。基金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封闭运作,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运作方式
满一年后转为开放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 年 6 月 22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8,436,123.46 份
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
投资目标
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基金组合的流动性需求、本金安全和投
资风险控制的基础上,根据对宏观经济、货币政策、财政
政策以及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相对投资价值和风险的分
析,在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限制内,动态调整现金
投资策略 类资产、债券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的比例,追求较低风险
下的较高组合收益。
本基金主要采取利率策略、信用策略、息差策略等积极投
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掘和利用市场失衡
提供的投资机会,实现组合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
风险收益特征 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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