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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1 08:50:57 股吧网页版
将对私募基金设置重点机构监管机制
2018年以来一些事件的爆出,监管机构如何看待?有哪些配套措施?对于创投还有哪些扶持政策?在当下的股权投资行业,这些无疑是大家最为关注的热门话题。

10月10日在成都举办的第六届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峰会现场,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副处长许培阳做了一场干货满满的分享。谈到前段时间爆发的“阜兴系”债务危机和旗下意隆财富兑付事件,许培阳指出,这反映了管理绩效和无限增信之间的矛盾。“一家私募基金备案之后就可以去社会上募资,向合格投资者宣称自己是在监管登记备案的金融机构。私募基金其实不是金融机构,但大多数投资人是不知道的。不过对于它(编者注:指私募基金)来说,就可以无限增信,原来可能募3个亿,现在通过无限增信能募300个亿。但募资以后管理跟不上,就出现了管理绩效和无限增信之间的矛盾。”许培阳打了个比方:好比前几年埋了一批雷,现在要去排查,“但排查是治标不治本的”。

  也正因如此,目前监管正在管理机制上进行调整。其中一个重要变革就是推出“重点机构监管”。“这包含了两层含义,即”白名单“和”黑名单“。重点机构不仅是规模大、影响力强、业绩好,还包括风险外溢强、组织结构比较复杂的”黑名单“机构。目前相关办法正在起草中,可能很快就会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其次,自2014年8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后,监管机构一直在进行相关法规的修订工作。除了刚才说的重点机构监管,对管理人条件、基金规模条件都做了相应的修改。比如管理人方面会对高管和从业人员的资质都提出相应要求,基金管理规模的要求也参照了发改委的做法。还要赋予私募基金撤销权或者注销权。私募基金现在只能生、不能死,没能实现很好的循环。我们现在要做的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允许注销登记。要加大对服务机构的监管,把服务机构立法也提上日程。“监管包括两方面,一是资金安全、一是信息安全。包括销售机构、技术机构、评估机构在内的服务机构留存着大量资金和数据,把它们管起来,实际上是对整个行业的数据和资金进行规范。”
   
而在市场关注度非常高的税收政策方面,监管部门和市场意见是一致的,即税收中性、长期投资和税收抵扣。对于创投机构,监管机构一直都采取政策扶持,例如设定创投锁定期、反向挂钩、保险资金可以投创投等等。目前正在和证监会上市部沟通,设立并购方面的优惠政策:在并购方面,如果是创投投了被并购的对象也采用反向挂钩的方式,这样一来可以增加流动性、让市场机构能够更快退出。各位投资者对此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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