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3-17
华宝兴业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6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华宝兴业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96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8月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兴业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2月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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