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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3-28 12:00:00 股吧网页版
华宝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8

华宝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三月
鉴于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华宝收益增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华宝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华宝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华宝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华宝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
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4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48 层
邮政编码:200121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成立日期:2003 年 3 月 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9 号
组织形式:中外合资经营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2004 年 09 月 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仟玖佰肆拾贰亿叁仟零贰拾伍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下简称“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
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路基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
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对象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
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范围为:股票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30%-95%,
权证占 0%-3%,债券占 0%-70%,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在 5%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
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
2.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3. 本基金股票、权证、债券、现金的投资比例范围为:股票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95%,权证占 0%-3%,债券占 0%-70%,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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