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3-28 09:06:06 股吧网页版
华宝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28

华宝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2 年定期更新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86 号)和《关于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
集时间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6]99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06 年 6 月 15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中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2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目 录

一、 绪言......1
二、 释义......2
三、 基金管理人......6
四、 基金托管人......13
五、 相关服务机构......17
六、 基金的募集......19
七、 基金合同生效......20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21
九、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29
十、 基金的投资......32
十一、基金的业绩......41
十二、基金财产......42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43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48
十五、基金的费用......50
十六、基金税收......52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3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54
十九、风险揭示......59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62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64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77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84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87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88
二十六、备查文件......89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其他有关规定及《华宝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宝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