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8
华宝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9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华宝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系列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3年4月18日证监许可【2003】62号文核准募集。本系列基金基金合同于2003年7月1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系列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系列基金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系列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系列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系列基金没有风险。
本系列基金中的宝康债券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间内,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宝康债券投资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系列基金中的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和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系列基金中的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和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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