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5-09-28 07:31:16 股吧网页版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业绩比较基准并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9-28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鉴于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系列基金”)的债券部分业绩比较基准“中信全债指数”将于2015年9月30日停止发布,以及股票部分业绩基准“上证180指数和深圳100指数的复合指数”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本系列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本基金管理人对《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十六、基金的投资”做如下修改:
一、“(一)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5、业绩比较基准”修改如下:
原为:“上证180指数和深证100指数的复合指数*80% 中信全债指数*20%。”修改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A股市场指数,其成份股票为中国A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流通市值大的主流股票,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价格走势。中证综合债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组成,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二)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5、业绩比较基准”修改如下:
原为:“65%中信全债指数 35%上证180指数和深证100指数的复合指数。”
修改为:“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65%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5%。
中证综合债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组成,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A股市场指数,其成份股票为中国A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流通市值大的主流股票,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价格走势。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三)宝康债券投资基金5、业绩比较基准”修改如下:
原为:“中信全债指数。”
修改为:“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中证综合债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组成,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系列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根据上述变更事项,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sfund.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