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3-03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最低赎回限额的公告
为了给投资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15年3月6日起对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1、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01)
2、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3302)
3、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05)
4、摩根士丹利华鑫领先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06)
5、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07)
6、摩根士丹利华鑫消费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08)。
二、调整方案
1、自2015年3月6日起,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赎回上述基金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若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将不受此限制,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全部赎回。
2、本公司旗下基金转换业务按照基金转换业务相关公告规定办理,不适用上述规定。
3、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人欲了解上述基金和各类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本公司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人可访问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msfunds.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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