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7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原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
目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4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5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6
四、基金资产保管......8
五、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12
六、交易安排......15
七、基金认购和申购、赎回及分红的资金清算......17
八、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18
九、基金投资组合限制与监控......20
十、基金收益分配......21
十一、基金持有人名册的保管......23
十二、信息披露......24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26
十四、基金托管人报告......27
十五、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28
十六、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31
十七、禁止行为......33
十八、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34
十九、净值差错处理......38
二十、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39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效力和文本......40
二十二、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41
二十三、其他事项......42
二十四、托管协议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地、签订日......43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鉴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发起设立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鉴于中国光大银行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光大银行拟担任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1
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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