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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8-20 08:57:17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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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8-20

  关于终止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1年7月20日,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将自权益登记日开始持续暂停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及基金转换转入业务。若恢复该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赎回、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亦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支付)、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
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中约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须经特别决议通过,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决议即可生效: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结算机构记录相符;
(3)本决议应当经提交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及后续清算工作的进行,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机构投资者和部分个人客户进行了沟通,制定了客户通过通讯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从而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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