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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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生效的公告
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告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
金合同并取消自动升降级业务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招商理财 7 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招商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招商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并取消了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和 B 类基金份额之间的自动升降级业务。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 2020 年 4 月 29 日起生效。《基金合
同》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招商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
前后文对照表》,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全文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
站。基金管理人对《招商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进
行相应修订并公告,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风险提示: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将与普通债券型基金
一致,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敬请
投资者充分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及投资目标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同时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申购和赎回价格、基金资产
估值、收益分配、升降级业务、信息披露等方面变化,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及投资目标审慎
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cmfchina.com 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7-9555 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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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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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招商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全文 指定网站 规定网站
指定报刊 规定报刊
指定媒介 规定媒介
第二
部分
释义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48、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
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按不同费率收取销售服务费并
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48、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
设不同的基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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