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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3-02 08:24:28 股吧网页版
招商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3-01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二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上证消费 80ETF 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3-2-1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2
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8
第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10
第四部分 基金备案 12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3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1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8
第八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托管 39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4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4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48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50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5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9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0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5
第十九部分 业务规则 68
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 69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70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71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 72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73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上证消费 80ETF 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3-2-2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前 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招商上证消
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
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
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合同为准。基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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