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2-22 09:02:24 股吧网页版
招商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三年第二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2

招商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三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3 年 12 月 13 日

重要提示

招商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2009 年 11 月 6 日《关于核准招商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
可〔2009〕1154 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9 年 12 月 25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至日为 2023 年 12 月 13 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
截至日为 2023 年 9 月 30 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录

§1 绪言 ......4
§2 释义 ......5
§3 基金管理人 ......10
§4 基金托管人 ......21
§5 相关服务机构 ......25
§6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27
§7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28
§8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和质押 ......36
§9 基金的投资 ......37
§10 基金的业绩 ......49
§11 基金的财产 ......50
§12 基金资产的估值 ......52
§13 基金的收益分配 ......57
§14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8
§15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61
§16 基金的信息披露 ......62
§17 风险揭示与管理 ......68
§18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2
§19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5
§20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9
§21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4
§22 其他应披露事项 ......106
§23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07
§24 备查文件 ......108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