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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0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产品缴纳增值税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46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6]14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7]90号)的相关规定,我司提示如下:
1、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简
称“产品”)投资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将直接从产品财产中列支,进而对产品收益水平造成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涉税变化及影响情况;
3、产品增值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如发生变化,我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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