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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1-11 15:06:28 股吧网页版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1-11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节 托管协议当事人 ...... 2
第二节 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 3
第三节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3
第四节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9
第五节 基金财产的保管 ...... 10
第六节 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 14
第七节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 16
第八节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会计核算 ...... 20
第九节 基金收益分配 ...... 27
第十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 28
第十一节基金费用 ...... 29
第十二节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32
第十三节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 32
第十四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33
第十五节禁止行为 ...... 35
第十六节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6
第十七节违约责任 ...... 38
第十八节争议解决方式 ...... 38
第十九节托管协议的效力 ...... 39
第二十节其他事项 ...... 39

鉴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募集发行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第一节 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刘辉

设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成立日期:1992 年 6 月 18 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7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 亿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节 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持有人名册的保管、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三节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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