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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3 08:51:08 股吧网页版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五只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并更新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2-23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五只基金修改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并更新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科技 30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宝盈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系托管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五只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上述五只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对上述五只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现将本次修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本次修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要求,本公司对上述五只基金基金合同章节中与《信息披露办法》相关的内容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进行了修订,并相应调整了托管协议涉及的内容,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也一并更新。本次针对基金合同具体修改的内容参见附件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2、本次对上述五只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五只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改不涉及原有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本次修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上述五只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披露。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网址如下:
本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byfunds.com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网址:http://eid.csrc.gov.cn/fund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附件:
《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宝盈科技 30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宝盈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3 日

附件:《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 《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后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订立《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订立《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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