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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8 09:36:59 股吧网页版
关于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1-28

关于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一、本次修改的基本情况
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1537 号和《关于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
函》(基金部函[2012]1131 号) 核准募集, 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1 月 30 日正式生
效。 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届满后,因未能符合保本
基金存续条件, 已按照《 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正式转型为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2017 年 8 月 31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为使本基金符合上述法规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起修改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 及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具体修改内容请详见附件 1《 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
表》、附件 2《 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二、重要提示
1. 本次修订属于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合同》修改后,基金的投资目标、风险收益特征不发生改变,对
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登载于公司网站。
3、本公告构成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补充,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招募说
明书时一并更新以上内容。
4、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gefund.com.cn 或客户服务电
话: 400-6135-888 了解详情。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附件1:《 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附件2:《 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28 日
附件 1: 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章节 原文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部分 前

2、订立本基金合同
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 (以下简称“《基金
法》”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 下 简 称 “《 运 作 办
法》”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
义 无
增加:
48、《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49、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
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
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
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
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
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
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
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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