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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8 09:32:35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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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28

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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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根据《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而来。
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2012 年 11 月 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
准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2】 1537 号)和 2012 年 12 月
17 日《关于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2]1131 号)
进行募集。 该基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于 2013 年 1 月 30 日备案确认(基金部函
[2013]58 号)后正式生效。该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自 2016 年 3 月 14 日起至 2017 年 9 月 14 日止。
该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到期后,根据《 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该
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针对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依据《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
定的基金合同变更程序,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将《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为《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于 2017 年 9 月 7 日刊登
了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对基金合同修改部分进行了说明,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起生效。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编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募集的注册以及其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
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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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债券、货币
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
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
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
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类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
方式发行的。受限于该类债券公开交易和发债主体自身资质,一般情况下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和
信用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债券市场流动性受限时,可能会使得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
增加,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
金当中风险较低的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但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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