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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9-07 08:12:34 股吧网页版
关于修订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9-07

关于修订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其全称或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月30日生

效。

本基金保本周期期限十八个月,第三个保本周期的开始日为2016年3月14日,到期日为满十八个月的对

应日,即本基金的第三个保本周期的到期日为2017年9月14日。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如保本到期后,

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相应变更。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根据上述约定,变更后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分别修订为《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调整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留并适用《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变更后的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以及基金费率等条款的约定,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的其他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详细请见附件。

自2017年9月20日起,修订后的《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金鹰元丰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率、业务开通情况、销售机构及其他具体操作事宜按照该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进行运作,详见2017年9月7日刊登在金鹰官网(www.gefund.com.cn)上的《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及《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同时登载于本公司网站。

特此公告。

附件:《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说明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7日

附件:《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说明

附件:《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说明

附件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章节原文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关于保本基金

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而来。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

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核准

以及其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第二部分释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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