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01
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根据《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而来。
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11年3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436号)和2011年3月31日《关于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1】196号)进行募集。该基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于2011年5月17日备案确认(基金部函【2011】315号)后正式生效。该基金的第一个保本期起始于2011年5月17日,并于2014年5月19日到期。该基金的第二个保本期起始于2014年6月21日,并于2017年6月21日到期。该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后,根据《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该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针对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依据《金鹰保本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变更程序,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将《金鹰保本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为《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于2017年6月20日刊登了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对基金合同修改部分进行了说明,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6月27日起生效。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以及其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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