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2020年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2-28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2020 年 2 月)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发起设立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鉴于中国银行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拟担任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 11 楼自编 1101 之一 J79
法定代表人: 刘志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 5.102 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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