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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1 09:21:35 股吧网页版
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3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0-21

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0 年第 3 号)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月 21 日

重要提示

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由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 2012 年 4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
《关于核准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482 号文)核准,进行募集。

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2 年 6 月 13 日正式成立。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每个保本周期为三年,第一个保本周期自 2012 年 6 月 13日起至 2015 年 6月 15 日
止,第二个保本周期自 2015 年 7 月 13 日起至 2018 年 7 月 13 日止。2018 年 7 月 19 日起鹏华
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更名为“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费率等依据《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对转型后基金的相关约定执行。

2018 年 7 月 19 日起,由《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鹏
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核准以及其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
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仅涉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与招募说明书内容有关的一项或多项重大变更,具体事项请参考基金管理人最近三个交易日内披露的关于上述重大变更的相关公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第二部分 释 义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与基金的业绩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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