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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7-25 09:16:27 股吧网页版
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7-25

   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一七年七月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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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2 年 4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 关于核准鹏华金刚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2]482 号文) 核准, 进行募集。 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2 年 6 月 13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 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 流动
性风险、 信用风险、 本基金特有风险、 保证风险、 不适用保本条款风险、 到期操作期间未知
价风险及其他风险, 等等。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 必须自担风险。 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
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
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但为投资者提供保本保证, 并由保证人提供不可撤销的
连带责任担保。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12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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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绪 言...........................................................................................................................................3
二、 释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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