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28
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1 年 10 月 1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 关于核准鹏华价值精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 证监许可[2011]1627 号文) 核准, 进行募集。 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4 月 16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
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
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
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 市场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
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
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10 月
15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 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
目 录
一、 绪 言
二、 释 义
三、 基金管理人
四、 基金托管人
五、 相关服务机构
六、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七、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八、 基金的投资
九、 基金的业绩
十、 基金的财产
十一、 基金资产的估值
十二、 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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