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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7-08 07:49:23 股吧网页版
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7-08

   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七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257号文核准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11月25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投资于美国房地产市场相关证券,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以及汇率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基金产品及本基金特有风险、一般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以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房地产信托凭证(以下简称“REITs”)为投资对象。本基金产品不是REITs,也不直接持有境外实物房地产。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REITs通过自身经营可获取稳定的现金流并定期分红,且股息率较高,而从交易上来讲,REITs本身为上市股份公司,其收益特征介于债券与股票之间。
REITs的价格会随着房地产市场价格起伏而波动,波动幅度某一阶段可能高于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水平。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人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与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更新部分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5月2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3、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4、法定代表人:何如
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6、电话:(0755)82021233传真:(0755)82021155
7、联系人:吕奇志
8、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9、股权结构:
出资人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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