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5-07-31 09:24:44 股吧网页版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类别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7-31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基金类别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2014年8月8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股票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下限由60%上调至80%。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公司”)现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5年8月3日起将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现将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二、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
QDII-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为:
(二)基金的类别
QDII-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对本基金原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在美国上市交易的REITs、REITETF和房地产行业
股票,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
修改为: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在美国上市交易的REITs、REITETF和房地产行业
股票,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中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
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及实际情况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将同时修改;本公司将在更新的《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基金类别变更不改变基金投资范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变更自2015年8月3日起生效。
为便利投资者,本公司将修订后的《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在官网上披露。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cn)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