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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14
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04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1 年 3 月 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338 号文)核准,进行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基金部 2011
年 4 月 25 日基金部函[2011]252 号文件《关于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
确认合法备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1 年 4 月 25 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
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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