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20 09:44:58 股吧网页版
鹏华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2020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0

  鹏华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20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0 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0 年 6 月 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鹏华上证民营企

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747 号文)核准,进

行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基金部 2010 年 8 月 5 日基金部函[2010]号文件《关于上证民营企

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备案确认的函》确认合法备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0 年 8 月 5 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

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