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25
鹏华上证民营企业 5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25 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0 年 6 月 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鹏华上证民营企
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747 号文)核准,进
行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基金部 2010 年 8 月 5 日基金部函[2010]号文件《关于上证民营企
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备案确认的函》确认合法备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0 年 8 月 5 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
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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