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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7-15 09:35:14 股吧网页版
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7-13

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

重要提示

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0年4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478号文)核准,进行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基金部2010年5月31日基金部函[2010]72号文件《关于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确认合法备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0年5月31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予以投资。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5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4、法定代表人:何如

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6、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7、联系人:吕奇志

8、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9、股权结构: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 出资比例

元)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0 50%

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7,350 49%

(EurizonCapitalSGRS.p.A.)

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0 1%

总计 1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党委书记、董事、总裁,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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