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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5-28 09:39:12 股吧网页版
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5-28

  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1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05月 28 日

重要提示

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0 年 4 月 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核准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478 号文)核准,

进行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基金部 2010 年 5 月 31 日基金部函[2010]72 号文件《关于鹏华信用增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确认合法备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0 年 5月 31 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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