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13
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2 年 11 月 14 日
重要提示
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由南方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南方理财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经南方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内容包括南方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和基金类别、修改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费用、运作方式、收益分配方式和修订基金
合同等事项。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正式实施基金转型,
自基金转型实施之日起,《南方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南方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或负收益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因本产品相关技术、规则、操作等创新性造成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 年 11 月 1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目录
§1 绪言......5
§2 释义......6
§3 基金管理人......10
§4 基金托管人......22
§5 相关服务机构......24
§6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107
§7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108
§8 基金的投资......118
§9 基金的财产......131
§10 基金资产估值......132
§11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136
§12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138
§13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40
§14 基金的信息披露......141
§15 风险揭示......147
§16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151
§17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55
§18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77
§19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86
§20 其他应披露事项......188
§21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89
§22 备查文件......190
§1 绪言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